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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2 11:29:36 查看次数:3964 次

2015年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公告

          2015年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和秘三字[2014]742号批复要求,现对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领域主要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研发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业等。
二、支持范围
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重点支持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一百”工程。重点支持范围内、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方可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
三、准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条件: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2)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明显;(3)引导和促进服务业规模扩大、质量提升;(4)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当年或次年可竣工投产或发挥效益;(5)项目前置手续完备。
四、其它事项
1、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0日。
2、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及责任要求向上级发改委申报,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对项目真实性把关并负责。
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要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截止日期为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熊 丽  027-87234699
刘 兵  027-87231239

附件:1、《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方案;
4、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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